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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南庄三区促进会党建标准化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1300

一、组织建设

1、支部委员会3人,其中书记1人,1名委员兼任会长或副会长,书记兼任监事长;

2、领导团支部、妇女、复退伍军人、老年协会(含五老干部)和关工委等群团组织;

3、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领导定位,领导促进会联谊会和区内其它行业组织社团组织;

4、坚决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

二、党员管理

1、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核,并向上级组织报告;

2、每年组织1次对党务工作者培训;

3、每年组织1次对党员培训;

4、每月按时收缴党费;

5、积极吸收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6、发现“隐形”党员;

7、防止出现“空挂”党员;

8、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通过决议和学习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议;每个季度(即逢1、4、7、10月份上旬)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

9、每年“七一”前后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活动;

10、每年1月份上旬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按15%的比例表彰优秀党员;

11、每年1月份上旬召开党员大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讨论本年度工作计划;

12、中大型会议或活动,场地内须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徽,重要会议或活动开始要升国旗唱国歌,结束时唱国际歌;

13、加强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党费,党性不强、意识薄弱,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对党组织抱着无所谓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党章党规处理;

14、对党员四个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遵守党章党纪;3.支持党支部工作,遵守本规定;4.遵守促进会章程和各种规定。

三、治理结构

1、行使对会务重要事项决策权、人事安排权、领导保障权、管理监督权;

2、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会长或监事长;

3、重大事项按“四议两公开”进行;(党员提议、书记+会长商议、支委+会长审议、党员集体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4、重大事项会议纪要要书面报上级组织备案;

5、实行党务、会务公开制度;

6、实行会务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设1~2名财务监督员,单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名才能报帐,非日常非规定性开支超过一千元,须支委讨论才能实施;

7、健全班子会议(书记委员+会长)和党群会议(书记委员+正副会长+秘书长);

8、制定相关规章规定。

四、服务党员(含流动党员)群众

1、支部委员每年走访党员群众(含商户)不少于10户;

2、党员义务参加党务会分服务,所产生风险自己负责;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活动服务将作为评先评优,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

3、每年“三八”组织妇女活动,组织慰问困难、重病妇女,表扬孝敬长辈和教养有方的妇女,每年组织有关婚姻介绍、创业和就业的活动各一次以上;筹建“妇女基金”;组建“舞蹈队、太极队和健身队”;注

4、每年“五四”组织青年活动,每年组织有关婚姻介绍、拒绝黄赌毒、创业和就业的活动各一次以上;筹建“青年和篮球队基金”;组建篮球队;注

5、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每年“六一”,暑假寒假和其他节假日举办活动,宣传深圳建没,河源乡土文化,讲述历史和革命故事等;每年“九月九”召开“五老”干部座谈会;成立老年协会,每年元旦慰问80周岁以上老人活动;举办棋牌比赛;筹建“老年人和关心下一代基金”;注

6、每年“八一”召开复退伍军人座谈会;注

7、每年暑假(八月中下旬)召开奖学大会;注

8、筹建小区行业协会,做好对小区商户服务;注

9、每年一次对困难党员、60周岁以上老党员进行统计,并向上级组织申请并落实扶助金;注

10、元旦或春节、七一前后对困难党员、群众和60周岁以上老党员进行慰问活动;注

11、对党员会员家庭喜庆延会,在遵守相关规定并受到邀请的情况下,支部可以派代表参加,但不出礼金;

12、对重病长病的党员、历任正副会长和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的热心人士以及他们的重病直系亲属,对重病“五老”干部和复退伍军人进行一次慰问;以上活动是党员的,支委委员参加;非党人士的,派代表参加;活动仅限在光明,但慰问金不受影响;注

13、参加去世党员的告别仪式;

参加去世历任正副会长和为“党员帮扶基金”的热心人土告别仪式;

参加去世“五老”干部和复退伍军人的告别仪式;

受到邀请,党支部可以派代表参加党员、历任正副会长和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热心人士去世直系亲属的告别仪式;

并对上述家属赠送慰问金;以上活动是党员的,支委委员参加,必要时由党支部主持;非党人士的,可以派代表参加;范围仅限在深圳市,但慰问金不受影响;注

14、慰问困难或残疾群众3户/年以上;注

15、协助群众了解政府部门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解答群众疑问;

16、为重病长病残疾并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争取政府补贴、民间救助甚至牵头发起捐款捐物;注

17、每年为小区内办1~2件公益微实事;注

18、每年对贫困地区(龙川县)的微公益慈善事业,带头并发起1~2次捐款捐物。注


五、工作职责

1、书记负全面责任;

2、执行上级组织有关指示,遵纪守法;

3、研究重大事项并按议事机制作决定;

4、牵头制定党务会务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5、抓好党员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和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发挥党支部领导作用,加强对促进会重大事项、人事安排和监督(含财务监管)的领导;

7、带头为党员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8、书记代表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9、加强对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治安工作的领导;

10、书记:负责召开支委和党员大会;安排支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坚持对团支部、妇女和老年人等群团组织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

11、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检查监督党员的组织生活;发展党员,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收集整理党员先进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杨和鼓励的建议;

12、宣传委员:了解党群思想状况;提出宣传计划和建议;组织党员学习;开展宣传、文艺和体育活动;筹备“三会一课”。

六、标准化建设保障

1、争取上级组织拨付工作经费;

2、争取促进会联谊会支持活动经费;

3、设立“党群帮扶基金”,请有条件单位和、个人赞助(本支部党员每人捐款,捐款一干元以上的由支部代缴党费,捐款中途不退还)。2017年~2020年每年本金增加5万元,以后每年本金只增加不减少;基金可以有息借贷给符合条件人员,并须有2位合条件人员担保(具体见合同);

4、设立党群(老年人)活动室、关工委(青少年)培训室和支部书屋;

5、设立网站、微信群,参加上级组织的党群e家;

6、设立宣传栏,广播;

7、制作党员联系表、信息表、体检表、介绍信、上级文件、党费收缴登记表、选票选举表、民主评议和“两学一做”手册等;每季度(逢1、4、7、10月份上旬)对文档进行整理;

8、制定规定:如会议规定,办公室管理和公章使用;

9、健全小区管理建设,如停车、治安、消防通道、安全生产、居住、门店、路灯、监控、污水道、电动车、会员和屋主等。

10、2017年为试行年,每三年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并提交党员大会通决。

七、附注

1、工作餐费50元/人.次;日常慰问金100~200元/人;表彰奖金300/人;

*慰问重病党员,300元/人;

*慰问重病的历仼非党员正副会长、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热心人士,200/人;

*慰问党员、历任非党员正副会长和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热心人士的直系重病亲属,200元/人;

*慰问重病的流动党员(没有为党员体帮扶基金捐款)、“五老”干部和复退伍军人,200元/人;

*慰问去世党员家属,6 00元/户;

*慰问去世历任非党员正副会长和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热心人士家属,200元/户;

*慰问党员、历任非党员正副会长和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热心人士直系亲属去世,200元/户;

*慰问去世的流动党员(没有为党员帮扶基金捐款)“五老”干部和复退伍军人家属,200元/户;

以上如实物慰问,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最多可次不超过规定的50%;

2、联谊会负责慰问群众,以及妇女、老人协会和奖学活动费用,或者负责由联谊会认可的其它费用;

3、党支部负责慰问党员费用,团支部,关工委和退伍军人座谈会活动费用,或者负责由党支部认可的其它费用;

4、促进会负责涉及小区管理的费用;或者负责由促进会认可的其它费用;

5、区内微公益事业建设费用,由党支部争取上级政府拔付和促进会联谊会自筹解决;

6、支持贫困地区(龙川县)微公益事业建设和困难群众,可由联谊会促进会党支部共同出资或一方出资,可联合牵头或一方牵头发起捐款;

7、凡是本规定没有明细的费用或较大活动费用,由支委讨论通过。

南庄三区促进会党支部

2017年1月1日

互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