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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章程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南庄三区各项管理工作,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理事  正副会长  监事会

第二条  会员是指本小区内各物业所有物权人,由本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和理事会由选举产生,其中理事会是常设管理机构,会长会议是执行机构(会长会议由书记+正副会长+相关项目负责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在党组织和政府的支持监督下开展工作。促进会是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小区全体会员对自身自治管理的组织。

第四条  促进会各级领导成员(含注册和非注册),不受薪、无分红。

第五条  促进会合作的物业公司属非盈利性质的,实际是本小区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为本小区全体会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股东权利与职责详见《深圳市物业管理》章程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履行的责任: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选举和罢免领导成员。

(2)监督促进会各项工作。

(3)履行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用(即综合管理费),承担因欠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4)遵守《促进会章程、会员公约和议事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执行促进会作出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的权利与履行的职责:

(1)制定并遵守《促进会章程、会员公约和议事规则》,带头遵守其它各项规定。

(2)每年出席1~2次理事会议和临时理事会议,并遵守会议管理规定。

(3)听取、审议、促进会工作报告。

(4)会长会议决定管理费和会员费收缴标准。

(5)审议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6)协助会务工作,完成理事会和会长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7)决议促进会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会长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的权利与履行的职责:

(1)召集、主持、执行理事会的召开与决定。

(2)制定、修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全面统筹本小区建设和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4)接受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5)开展有利群众身心健康的各项文化娱乐场所和活动。

(6)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统筹、管理业主公共基金,须定期公布情况;

(7)听取会员建议,接受会员监督。

(8)选聘解聘服务方,监督服务方的活动和服务质量。

(9)聘请名誉会长,会计出纳和财务监督员。

(10)表彰积极分子、优秀会务工作者和文明家庭。

(11)展开扶贫助困等公益工作。

第九条  会长履行的职责:

(1)主持召开日常会议,全面统筹促进会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2)完成政府部门和促进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落实班子会议(书记+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和会长会议制度。

第十条  常务副会长履行的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副会长履行的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分工内的工作。

(2)参加会长会议。

第十二条   秘书长履行的职责:

(1)协助促进会开展各项工作

(2)完成促进会秘书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

(1)3人或5人组成,监事长1名,监事会监事5人时可以设副监事长1人。

(2)监督促进会工作,特别要监督正副会长工作。

(3)出任财务监督员。

    (4)监事经理事会同意其它事项,如保安、卫生等。

(5)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第三章    选举工作

1、成立选举委员会,委员人数单数。

第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

1、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不参加本届候选人的人员组成,总人数为单数(9-19人),参加本届的候选人直系亲属不能参加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的组长一般由不参选的书记、原会长或副会长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成立后,本届促进会向选举委员会移交印章、证照、存折、账户和文件等相关物品,封存相关财物,并公布相关财务报告。

2、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制定选票及其它表格,接受竞选人报名,主持推荐候选人会议,审核竞选人资格;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规定

1、 为指导和规范本小区的选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促进会换届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3、 促进会每届任期叁年,可连选连任。

4、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由群众推举和会员自荐相结合;理事和监事候选人须征集5位会员签名同意;正、副会长和正、副监事长候选人须征集3位代表签名同意;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通过会员代表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促进会各级领导成员。

5、 会员或会员委托人(须有会员委托书)在选举中的投票,实行每个会员一张选票,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会员,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需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需选人数有效。

6、会员或会员委托人在选举中的投票,采用集体现场投票的方式,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投票有效,会员或会员委托人不能安时到会参加投票的,视作弃权。

7、 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产生。

8、 计票时,由会员现场推举或由选举委员会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各一名共3名,协助选举更公平、公正。

9、计票后由选举委员会专人核对有效票数,填好《促进委员会选举结果记录表》;向会员公布当选人员名单;选举委员会自动解散。

10、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须在《选举结果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1、印章、证照、存折、帐户和文件等移交给新当选的领导班子。

第十六条   正副会长(含名誉会长)、理事成员、监事成员和选举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竞选前必须学习掌握运用会务章程,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本小区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会员责任。

(3)热心公益事业。

(4)不图谋个人私欲、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5)不搞拉帮结派、精诚协作,具有一定威信和组织工作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6)在可预见未来较长时期居住生活或工作在本小区内。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正副会长(含名誉会长)、理事成员、监事成员和选举委员:

(1)已不是会员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会务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拒不履行会员责任的。

(5)以书面形式向促进会提出辞呈的。

(6)在与会员权益有明显利益冲突企业担任或兼任工作。

(7)有违法等犯罪记录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议事规则

(1)日常管理由班子会议商议决定。

(2)重大事项按“四议两公开”进行;(群众理事提议,班子会议商议(书记+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会长会议审议并决议(书记+委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议及时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3)会议应到人数超过一半,可以召开,表决时到会人数超过一半即通过。

(4)对问题认识发生重大争议时,采取先沟通后统一意见,再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5)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制度。

(6)重大事项会议纪要,要书面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第五章  规章制度(另文说明)

第六章   附则

(1)本章程(含公约和议事规则)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议补充完善,经审议通过生效。

(2)其它规章制度由会长会议制定并生效。

(3)每三年修改一次,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庄三区平安共建促进会。

(三)选举部分规定

附1:关于宝安龙川联谊会公明分会第七届选举的规定(2016年)

1、南庄三区治安队要无条件全面配合选举小组工作,其中会馆1楼站两个治安员,2楼站两个治安员,3楼配4个治安员。

2、投票当时,15位候选人不能在3楼办公室,只能在2楼、1楼或其他地方等待。

3、在投票和计票期间,如有争议,解析权归选举工作小组处理。

4、参加投票和计票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选举工作小组同意才能工作。

5、参加投票的人员立即投票立即离场,以免影响选举工作。

6、候选人和投票人,必须服从选举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否则选举工作小组有权驱除其离场。

7、4月16日当天,除候选人外,投票人和工作人员之外的外人(含租赁所人员和小孩),严禁进入1楼至3楼的选票投票区。

8、4月11日至16日,停止一般性会务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章和财务等接受选举工作小组监督。

9、对违反规定的选举活动,选举工作小组有权监督处理。

10、在投票和计票期间,如有争议,最终解析权归工作小组处理。

附2:第七届马田龙川联谊会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会议(2016年)

1、制订选举工作中的规定,工作小组各成员逐条通过议定制定。

2、选举前遇到的问题:非会员本人投票的委托人需带会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结婚证领票,投票人以入会后新老会员为准,新会员必须入会满一年以上。

3、新老会员凭:(1)会员证或收据,(2)捐款收据,(3)光荣榜上有名的都可以领票投票选举,重名同一个人的只认可领票一张。

4、会员已病故的只能遗传一张票,其它人应继续入会作为新会员。

5、新会员入会满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殊解析权的除外)。

6、会员含多栋多套楼房同一个人姓名的只能享受选票一张。

7、原非龙川藉会员享有选举投票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8、父亲是会员,其子有被选举权。

9、如何推荐候选人。

 

 

 

附3:有关南庄三区平安共建促进会和马田龙川联谊会选举的补充规定(2016年)

1、居住生活工作在公明的龙川籍乡亲都可以申请入会,条件是要交纳会费、遵守会务各项规定,对有损害和一直不支持会务工作的拒绝入会。

2、有关办事规定参照促进会相关规定,如没有规定的,由会长会议商议决定。

3、有关选举正副会长,当选促进会正副会长,自然兼任联谊会正副会长。

4、财务设立会计、出纳和监督员,每年公开财务报告。

5、会员入会必须先登记,再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方可通知入会交费。

6、会长会议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正、副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

附4:有关南庄三区促进会与马田龙川联谊会换届选举的补充规定(2018年5月)

一、合并促进会和联谊会领导机构,理事会、监事会既是促进会也是联谊会的领导机构(即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选举小组:

1、选举小组组成人员,人数为单数(9—19人)。

2、参加本届理事、监事选举的候选人,不能成为选举小组的工作人员。

3、参加本届选举的候选人直系亲属不能参加选举小组工作。

4、选举组长:不参选的书记、原会长或副会长为选举小组的组长候选人,由选举小组内部产生。

5、选举小组成立后,促进会和联谊会向选举小组移交印章、证照、存折、账户和文件等相关物品,封存相关财物,并公布相关财务报告。

三、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各区域会员分别选举产生,区域和名额分配如下:

1、一巷:理事2名,监事1名。

2、二巷:理事4名,监事1名。

3、三巷:理事5名,监事1名。

4、四巷:理事5名,监事1名。

5、五巷:理事4名,监事1名。

6、南庄三区1-5巷以外的会员,选举3名理事,外围理事仅参加有关联谊会工作,不出任正、副会长和正、副监事长。

四、正、副会长和正、副监事长由当选的理事、监事和各界代表选举产生;有关候选人、投票人和名额规定如下:

1、候选人:理事会正、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可等于或多于正式职位数。其中设置正会长1名,设置副会长4名(含1名女性);监事会正、副监事长由监事成员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可等于或多于正式职位数。其中设置正、副监事长各1名。

2、候选人资格:会员本人或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法定继承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

3、投票人数:(41人)由理事会成员(23人),监事会成员(5人),选举小组代表1名,妇女代表2名,青年代表2名,老年代表2名,党员代表2名,原正、副会长代表1名,原理事2名和不参选书记1名。

4、投票人的产生:

①、选举小组代表由选举小组内部协商选举产生。

②、妇女代表暂由各妇女活动队协商选举产生,如以后成立妇女组织,则由该组织协商选举产生。

③、青年代表由团支部协商选举产生。

④、老年人代表暂由“五老”人员协商选举产生;如以后成立老年人协会,则由该协会协商选举产生。

⑤、原正、副会长代表和原理事代表协商产生,如协商未果可抽签产生。

⑥、如书记参选,该名额由选举小组内部协商选举多1名代表。

      ⑦、①---⑥代表仅限非理事、监事候选人。

五、保安队长:由会长会议聘请。

六、妇女候选人:妇女参选人员一般不少于总参选人数的10%。

七、不符合资格选举:

1、贿选行为(如请客、送礼、送钱、送物品和选举承诺等)。

2、造谣、打击参选人员。

3、扰乱选举活动等。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人员资格,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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