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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流程、委员会、条件、规定和廉洁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1423

一、选举流程

1、成立选举委员会;

    2、由选举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

3、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进入选举过渡期;

4、公布选举人名单;

5、接受候选人报名;

6、审批候选人资格;

7、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8、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和规定;

9、公布选举结果。

二、选举委员会

1、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不参选的原书记或书记   人,不能参选的原正会长   人,不参选的原副会长   人,不参选的原理事代表   人,党员代表3人,妇女代表2人,青年代表2人,老年人代表2人。注:人数为单数。

2、组成工作人员:选举组长、副组长、秘书;

3、负责保管过渡期财务资料、证照、公章和其它相关文件和财物;

4、公布财务报告和选举人;

5、接受候选人报名;

6、审批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7、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和其它规定;

6、确定监票人、投票人、记票人;

7、监督候选人选举活动,是否有违规行为;

8、公布选举结果。

三、候选人条件

1、候选人可以由群众推荐,也可以自荐;

2、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可以为候选人;

3、参选人年满25周岁,没有犯罪记录;

4、有从事社会事务工作或者在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的优先推荐;

5、审批候选人参选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取得10%会员的签名支持。

四、选举规定

1、每届任职三年;

2、实行促进会与联谊会同时选举同时产生同样人选(即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3、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决定候选人等额或差额选举;如采用差额选举,岗位只有1人的最多只限2人参选,岗位2人以上的不超过应选人数的30%;如报各候选人人数超过以上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多少决定候选人名单;

4、每位会员仅限一张选票;

5、可以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他人投票,超时不按时参加投票的,视为弃权;

6、参选人仅限竞选一个岗位;

7、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当选。

五、廉洁规定

1、严禁候选人或候选人的代理人(含亲属)以请餐、送礼、送礼金等贿赂方式拉选票,一经查实,开除候选人资格,当选无效;

2、严禁诽谤、中伤其他候选人,一经查实,开除诽谤人候选人资格,当选无效;

3、遵守选举委员会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开除候选人资格,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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