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流程、委员会、条件、规定和廉洁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1423
一、选举流程
1、成立选举委员会;
2、由选举委员会成立工作小组;
3、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进入选举过渡期;
4、公布选举人名单;
5、接受候选人报名;
6、审批候选人资格;
7、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8、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和规定;
9、公布选举结果。
二、选举委员会
1、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不参选的原书记或书记 人,不能参选的原正会长 人,不参选的原副会长 人,不参选的原理事代表 人,党员代表3人,妇女代表2人,青年代表2人,老年人代表2人。注:人数为单数。
2、组成工作人员:选举组长、副组长、秘书;
3、负责保管过渡期财务资料、证照、公章和其它相关文件和财物;
4、公布财务报告和选举人;
5、接受候选人报名;
6、审批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7、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和其它规定;
6、确定监票人、投票人、记票人;
7、监督候选人选举活动,是否有违规行为;
8、公布选举结果。
三、候选人条件
1、候选人可以由群众推荐,也可以自荐;
2、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可以为候选人;
3、参选人年满25周岁,没有犯罪记录;
4、有从事社会事务工作或者在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的优先推荐;
5、审批候选人参选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取得10%会员的签名支持。
四、选举规定
1、每届任职三年;
2、实行促进会与联谊会同时选举同时产生同样人选(即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3、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决定候选人等额或差额选举;如采用差额选举,岗位只有1人的最多只限2人参选,岗位2人以上的不超过应选人数的30%;如报各候选人人数超过以上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多少决定候选人名单;
4、每位会员仅限一张选票;
5、可以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他人投票,超时不按时参加投票的,视为弃权;
6、参选人仅限竞选一个岗位;
7、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当选。
五、廉洁规定
1、严禁候选人或候选人的代理人(含亲属)以请餐、送礼、送礼金等贿赂方式拉选票,一经查实,开除候选人资格,当选无效;
2、严禁诽谤、中伤其他候选人,一经查实,开除诽谤人候选人资格,当选无效;
3、遵守选举委员会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开除候选人资格,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