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联谊会 > 项目详情

项目详情
会员入会流程、条件、权利与义务和公约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1285

一、流程:

1、每年9月1日~15日为会员申请日;

2、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住房证明(如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详细填写入会申请表(即会员资料);

4、每年9月16日~22日为审批时间,经会长会议审批合格后,在9月17日~30日缴纳会费;如会长会议不同意,则终止申请人资格;

5、缴纳会费后为预备会员,满一周年经会长会议同意转为正式会员;如会长会议不同意转为正式会员,退回会费,不享受会员待遇。

二、条件:

1、会费:待定;

2、预备会员不享受奖励、慰问等任何权益,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入会人必须是龙川籍,在马田范围内购买有自己的房屋(居住在南庄三区一巷至五巷以外的会员不享受物业方面优惠)

4、会长会议对申请人、预备会员转正式会员和正式会员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会员及家庭成员的遵守公共道德秩序、违法犯罪情况、公益慈善热情度、维护会务合法权益和遵守会务规章制度(含物业)等进行评估,可以行使拒绝或延期申请请求,不予转或延期转正式会员,批评教育、劝退和开除会员资格等权利;

5、会员不论什么原因中途退会,会费不退;

6、本会对于有以下行为的会员,可以劝退或开除,对劝退或开除的人员由会长会议提议由扩大会议(含党代表、监事会成员)决定。

⑴、损害会务集体财物的,情节严重的除照价赔偿外;

⑵、有意损害本会形象,恶意人身攻击会务工作人员;

⑶、违反本会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较严重的;

⑷、破坏选举活动。

三、权利与义务: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享有会务监督权;

3、享有会员其它权益;

4、遵守联谊会、促进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会务工作;

5、按时缴交物管费、停车费等费用;

6、热心公益、扶贫助弱等活动;

7、敢于维护会务和会员合法权益。

四、会员公约

1、《公约》对生活与工作在南庄三区1-5巷的居民、商户和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

2、在使用、经营、转让和租凭物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装修房屋时,工具、材料、产生的垃圾不能堆放于道路中,并在当天清理。

4、建设或装修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房屋的利益、安全或者有碍外观统一、市容市貌的,其物业使用人和施工方必须三天内进行整改、维修或保护,若拒不行动的由促进会委托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所产生费用由施工方和物业使用人承担。

5、严禁占用或损(毁)坏公共道路,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6、严禁损(毁)坏、拆除或擅自改造公共水电、通讯、电视等线路和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7、严禁随意堆放杂物、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8、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严禁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物质),严禁超标存放煤气。

9、严禁践踏、占用公共绿化用地。

10、严禁在公共场所、道路旁乱设摊点,霸占停车位。

11、严禁随意停放车辆、乱鸣喇叭。

12、严禁聚众喧闹、吵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行为。

13、严禁乱排污水、乱排烟;把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

14、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用电,如乱充电或电动车违规停在室内,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二楼以上作仓库或生产用途,严禁一楼“三合一”(即做饭、住宿、仓储或生产经营“三合一”)。

15、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盗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从事或把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黄、赌、毒”和传销活动。

16、必须遵守促进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对促进会的管理工作有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促进会协调解决,会员在主张自己权利时,严禁侵犯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17、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它行为。

 

                             马田龙川联谊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互助活动